(渥太華28日加新社電)法庭數字顯示﹐在有關《北美自由貿易協議》的司法爭議上﹐加拿大可說是大輸家﹐外國公司控告39次﹐約佔3個簽署國家控訴的一半。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在1994年生效﹐加拿大被外國公司起訴39次﹐指加拿大政策侵犯外國公司協議權利﹐約佔全部3國84次控訴的一半。
加支付2.15億元賠款 美未嘗一輸
加拿大在8宗訴訟中或敗訴或和解﹐支付超過2.15億元賠款。美國沒有輸掉一宗官司﹐也沒有支付一毫賠償金。
針對加拿大的訴訟案﹐大約60%鎖定環境法規或是能源管理政策﹐包括石油及天然氣開發、風力發電、林業和水的省法規。
最新數字由加拿大另類政策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Policy Alternatives)資深研究員辛克萊爾(Scott Sinclair)編撰﹐他說《北美自由貿易協議》的爭議﹐對加拿大決策者恐有阻嚇作用﹐特別是環保法規和自然資源。
加、美、墨西哥三國定於今年8月中旬重開談判﹐商討這份協議。
亞利桑那大學(University of Arizona)國際貿易法教授甘茲(David Gantz)說﹐為何加拿大官司纏身﹐美國沒有輸掉一宗官司﹐此事沒有簡單的解釋。他說﹐可能是因為加拿大各省有更大的自治權﹐加拿大面對的許多訴訟案﹐是針對省級政策﹐而非聯邦政府。
安省3月向印第安納州Windstream Energy支付2,500萬元﹐因為一個北美自由貿易審裁庭裁定﹐安省政府叫停安大略湖離岸風力發電﹐傷害那間公司。
甘茲說﹐儘管美國一宗官司也沒有輸﹐情況最終可能改變。那是為何美國與加拿大、墨西哥一樣﹐渴望改善投資國爭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