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發票助扁珍貪污 種村碧君判4年
【明報專訊】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國務機要費貪污案,吳淑珍的友人、也被稱為「貴婦團」團長的種村碧君,被控提供135張發票,幫助扁珍詐領國務機要費5,429,220元。台北地院審理後,痛斥種村碧君為攀附權勢,幫助扁珍詐取單據,詐領公款,26日依貪污罪將她判刑4年。全案可上訴。
具有日本國籍的種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李淑雅」,是杏林新生製藥、瀛得投資公司負責人,當年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她為了掩飾吳淑珍的犯行,虛構祕密外交工作人員「甲君即龔金源」,涉嫌偽證罪,事後她因自白「甲君」是虛構,獲得緩起訴。
種村碧君涉及國務機要費弊案,是因其旅居澳洲的堂妹李慧芬,向前立委邱毅爆料,她住君悅飯店的發票,被堂姐拿去給吳淑珍報繳國務機要費,查黑中心事後依貪污罪嫌,起訴吳淑珍,之後成立的特偵組,也因本案循線查出扁家族四大案。
台北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發現,種村碧君提供日常開銷發票協助吳淑珍詐領國務機要費,向檢方告發,台北地檢署歷經6年偵辦後,前年將種村碧君起訴。
北院審理期間,種村碧君仍辯稱,她以為發票是捐給公益團體兌獎,不知被拿來作為其他用途,但法官審酌吳淑珍、李慧芬等人證詞,不採信她的辯詞;法官並批評她為攀附權勢,助長公務員貪瀆風氣,且飾詞否認犯行,將她依貪污罪判處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