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計劃」特別安排 再免連續居港一年
【明報專訊】社會福利署昨日公布,在7月1日起再次推行「廣東計劃」下為期一年的一次性特別安排,豁免已經移居廣東省的合資格長者須連續居港最少一年的規定,可獲發每月1325元高齡津貼。
65至69歲資產限額上調
社署表示,今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推行這項特別安排,已移居廣東省並符合申請資格、但未能符合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的長者,可於今日起提出申請,而合資格的長者必須於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在廣東省居住最少一年。另外,65至69歲申請人的資產限額已在5月1日上調,單身人士的每月總入息限額為7750元,資產總值上限為32.9萬元;而夫婦的每月總入息限額為12,620元,資產上限則為49.9萬元。
行政長官在2017年《施政報告》宣布,為方便長者回鄉養老,便推行一次性特別安排的「廣東計劃」,為期一年;而立法會於5月18日通過有關的撥款條例草案。至於毋須透過這項特別安排提出申請的長者,可按現行規定及程序申請「廣東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