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規管地產廣告牌及櫥窗貼紙
[2017.06.13] 發表
根據列市市府文件,市府職員建議就不同的招牌類型訂立新規定,當中包括地產廣告牌以及櫥窗貼紙面積的新限制。
文件指,新規定將限制樓盤開放日指示牌(Open House Signs)的擺放時間和展示方式,又會向違規的地產經紀施以更高罰款。市府指,不少市民反映指市府缺乏監管和執法,尤其是周末的開放日高峰期,指經紀擺放這些指示牌前應先得到業主批准。
另外,市府指有市民投訴有些地產廣告牌面積過大,稱市府目前規定廣告牌不可大於32平方呎太過寬鬆。市府職員建議就不同類型的樓盤如獨立屋、城市屋和商舖,制訂不同面積限制,並向地產經紀派發小冊子解釋新規定。
在櫥窗貼紙方面,市府建議貼紙覆蓋的櫥窗面積少於25%的話毋須領牌,多於25%的話則需要向市府申請牌照,但總覆蓋範圍不能夠多於櫥窗面積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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