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暴動潛台港女 「人權團體正協助」
【明報專訊】台灣當局早前證實,因參與去年旺角大衝突而被控暴動罪的18歲女子李倩怡,今年1月棄保潛逃至台灣,至今未離境。早前有傳李倩怡在當地獲「時代力量」協助,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昨被記者問及此事時重申「我個人並不是那麼清楚」,但透露有台灣的人權團體正協助李倩怡。
台當局未知行蹤 港警暫無意聯絡
據了解,台灣當局尚未知道李倩怡行蹤,本港警方「並沒有、亦暫未有意向」聯絡台灣當局協助追查李女下落。
現時港台之間無警務協作機制,亦沒簽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議」或「移交逃犯協議」,去年4月台灣警方發現涉荃灣工廈水泥棺藏屍案的3名疑犯潛逃當地後,以「逾期居留」為由驅逐出境前,曾聯絡港警提早準備拘捕行動。消息指由於李女所涉罪行並非嚴重,加上台警掌主導權決定在遞解涉港罪行人物出境前,會否通知港警,故港警在此事上角色被動。
18歲的李倩怡被控兩條暴動罪,今年1月17日缺席法庭聆訊,法庭發出拘捕令。台灣移民署昨重申,李女自1月6日入境後尚未出境,「目前在台已逾期停留」。台灣移民署公關科長徐健麟向本報表示,如當局發現有香港居民在台灣逾期停留,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可被判罰款2000元至1萬元新台幣,以及不予許可入境台灣1至3年。
陸委會﹕未收援助申請
有指李倩怡到台灣尋求庇護,然而台灣政府沒有收留受逼害者或難民的機制。現行台灣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列明,對因政治致安全及自由受緊急危害的港澳居民,得提供必要援助,陸委會負責審查其資格。但陸委會亦表示,目前沒收到李女申請。去年有立委認為此例對港澳居民在台尋求庇護保障低,建議修例改善,使到台且受逼害港人經過完善審查機制可獲居留權,有關提案至今尚待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