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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中級法院昨日一審判處華潤集團原董事長宋林(中)監禁14年,罰款400萬元人民幣。(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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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受賄3306萬 華潤前董事宋林囚14年

【明報專訊】曾任廉署道德發展中心諮詢委員會主席的華潤集團原董事長宋林被控貪污受賄3306萬元(人民幣,下同)一案,廣州市中級法院昨日一審判他監禁14年,罰款400萬。法院認為宋林在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貪污、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從輕處罰。

《人民日報》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至2013年,宋林利用擔任華潤創業總經理,華潤萬家董事長,華潤集團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便利,以領取華潤創業認股權、在下屬公司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侵吞財物共計974萬元。2005至2012年,宋林在擔任總經理、董事長任上,為他人在項目合作、投資入股、職務調整等事項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共計2332萬元。

宋林生於山東,1985年加入華潤管理層,2002年獲委任為集團董事長。他去年9月被開除黨籍,中紀委指其涉嫌用公款打高爾夫球、通姦等,宋林最早亦是因與江蘇籍情婦楊麗娟的牀上合影在網上曝光,最終令中紀委介入調查。

內地記者王文志曾兩次實名舉報宋林包養情婦楊麗娟多年,並安排楊到與華潤有合作關係的金融集團在上海和香港的分支機構工作,協助宋林受賄和洗錢,幫助宋將非法資產轉移至境外。在宋林被調查後,曾任華潤電力(0836)副董事長的香港中旅集團前總經理王帥廷等多人相繼被查。

曾任廉署道德發展會主席

宋林長期居港,與香港政商界關係密切,他曾擔任廉政公署道德發展中心諮詢委員會主席,2013年獲梁振英委任為經濟發展委員會非官守委員,7月獲任太平紳士,《山西晚報》前記者李建軍當年將他的腐敗材料舉報到香港廉署和港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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