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6歲童「鴨仔跳」千下 保母與友判囚 火槍燒手 子還押女守行為
【明報專訊】6歲男童去年疑因在保母家中偷竊,遭保母及其子女伙同友人先後以火槍燒手背、燒熱地磚後強迫跳1000下「鴨仔跳」、以膠紙綁手腕封口再以藤條抽打等招式虐待。其中3人昨承認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等5罪,裁判官判刑時斥責他們所為是虐打,過程恐怖,判處其中兩人入獄6個月。
4名被告依次為借宿於涉案單位的女友人魏思敏(30歲),保母陳寶k(43歲)、其兒子林梓諾(17歲)和女兒林芷晴(19歲)。裁判官接納控方申請,林芷晴准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而第3被告因年紀輕,下令先索取其背景和心理等多份報告,還押至6月14日判刑。
首兩名被告求情時稱,次被告陳寶k的女兒(即第4被告)患有思覺失調,而兩名幼子則患有過度活躍,次被告因照顧家人而承受很大壓力。辯方又指次被告為幫補家計才當保母,而案中事主好動,又曾私吞原擬交給學校的活動費,加上家中亦經常失竊,她因一時衝動失控才犯案,但強調事主並無永久傷害。
事主疑在保母家偷竊
裁判官判刑時說,以虐打形容事件毫不誇張,案中事主遭年長許多的成年人虐打、以火威嚇、強迫做數百至1000下的「鴨仔跳」等,過程絕對是個恐怖經歷。裁判官又斥責,次被告收錢受託照顧事主,她的行徑違反誠信,而兩被告所用的暴力程度遠超教訓,她們更非事主親生父母,無權替他人處罰。
控方案情指出,事主疑於去年10月11日在保母位於黃大仙下h的家中偷竊200元現金、一隻手鐲和一部電話,第3被告得悉後,以火槍燒事主右手手背,再命令他做700下「鴨仔跳」。事主不願意,第3被告便將他拉進廁所,再將事主的頭按下不斷淋水。事主最終屈服並跳了750下「鴨仔跳」,其間第3被告再以灼熱的打火機機身灼事主的人中和面部。
次被告其後回家得知事件,命令事主再做1000下「鴨仔跳」。事主拒遵從,次被告便在事主眼前近距離開茪齛j,然後燒熱地磚,再逼事主在灼熱的磚上跳。首被告則以藤條抽打事主,更用牛皮膠紙綁手腕和封口,並掌摑事主。第4被告則徒手打了事主心口一下。事主母親當晚接兒子時揭發事件,警方翌日拘捕4名被告。
【案件編號:KCCC16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