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商品例上訴 周東山:倘重審我投降
【明報專訊】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圖)退休後開辦語言中心,中心或將結業之際仍收取兩名家長共8900元學費,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周不服判決昨上訴,法官指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條例中所有相關條文,查問是否有需要發還重審。周反指案件已拖延兩年,「如果要重審我投降,算啦!」
語言中心結業仍收錢 上訴稱重組
法官昨指出,原審裁判官裁決時未有考慮《商品說明條例》中,有關以錯誤和意外等作為免責辯護的條文,查問是否有需要將案件發還重審。控方表示,原審時的確無考慮該條文,但控方已列出相關的控罪元素,而本案的指控是上訴人周東山收了錢但未能提供服務,他未有盡一切責任去防範自己干犯罪行,但認為法官可自行決定是否有需要重審。
無律師代表的周東山則親自陳辭,指對自己開辦語言中心的生意很有信心,「唔會無生存機會」。他又指當時只是公司重組,學生需轉到其他地方上堂,根本不是未能提供課程,「根本就係砌我生豬肉」,形容整件案件「離晒大譜」。
拖延兩年 「感受到官司慘G」
周又指曾為政府高官,「係好關心民間疾苦」,今次感受到官司過程的慘G。他強調自己現年72歲,本來開辦語言中心是想造福下一代,但過去兩年因官司致未能作出任何貢獻,「要我死、要我砍頭都得,但如果要重審我投降,算啦!」法官終將案件押後判決。
【案件編號:HCMA4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