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龕條例6‧30生效 大廈違契龕場料倒閉 龕位將停售待發牌 團體籲勿趕買位

[2017.05.26] 發表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下月底生效,往後在港營辦私營骨灰龕場必須領有牌照,並有最少半年時間凍結買賣,即代理在法例生效前尚餘最後一個月推銷。(馮凱鍵攝)

【明報專訊】醞釀7年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昨獲立法會三讀通過,下月30日刊憲生效,屆時私營骨灰龕場須領牌才可出售或新出租龕位,其後半年內成立發牌委員會,即龕位買賣最少凍結半年。有業界人士估計,在大廈經營且不符地契的龕場較大可能倒閉,料發牌後整體龕位會加價五成。關注團體建議市民宜待龕場獲發牌後才買位,不要被龕商誤導。

凍結買賣至少半年 9個月經營寬限期

政府7年前開始就發牌規管私營骨灰龕諮詢,2014年6月18日公布《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去年受醫委會改革修例拉布,未及在上屆立法會審議,今年捲土重來,昨終以50票贊成、1票反對及0票棄權,三讀通過條例草案,投反對票為熱血公民鄭松泰。食物及衛生局昨宣布條例下月30日刊憲,獲發牌的龕場才可出售或新出租龕位,法例生效前已經營的龕場仍可在9個月寬限期內營運,但不可買賣龕位(見表);寬限期後正申請牌照、但未獲發牌者,可申請暫免法律責任書,以繼續營運。

另外,政府的修訂獲通過,龕場不獲發牌結業時,除了親屬和授權者,任何與離世者同住最少兩年的相關者,即使沒血緣或婚姻關係,都合資格領回骨灰,並無指明性別。新法例會在6月30日刊憲,之後半年內成立發牌委員會,在這期間,龕場一日未領牌,都不能賣位或租位。

30龕場合資格 未必可獲發牌

發展局2010年起公布違規私營龕場名單,包括是否符合土地或規劃用途,符合者列為「表一」,現有30間;不符合要求的「表二」則有123間。不過,「表一」龕場不一定獲發牌,局方在法例生效半年內會成立發牌委員會,其後3個月內接受申請,再重新審視條件,換言之有至少半年凍結龕位買賣的真空期。

屬表二的大埔祥霞精舍有3000多個龕位,當中逾百個龕位已安放骨灰。負責人袁善本表示,已5年多無出售龕位,將申請牌照,料費用須逾百萬,但歡迎政府規管龕場。他說以往每個龕位約售3至4萬,沒正面回應領牌後會否加價。

福位商會副會長梁錦濠推算,私營龕位供應真空期達18個月,並引述政府估算稱,料條例生效後兩成私營骨灰龕場或因未能領牌而結業,約8萬龕位受影響。他相信較大可能倒閉的主要是在大廈或商廈經營且違反地契,及非私人擁有地權而遭業主反對的骨灰龕場。他說其經營的骨灰龕場孝思園今日起已停售龕位,直至獲發牌。他拒評論將來加價多少,但估計領牌後的本港私營龕位整體會加價五成,另強調價格須視乎屆時龕位供應等因素。

團體促擴火葬場暫存 巡查營辦者

截至去年底,食衛局通報計劃下的133個私營骨灰龕場共有38.5萬個已安放骨灰的龕位。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發言人梁志成表示,歡迎法例獲通過,提醒市民為保障權益,勿心急購買未領牌龕位或付訂金留位,可考慮使用海上撒灰或綠色殯葬等。他說現時公營安放骨灰服務不足,法例真空期間一定不能應付公眾需求,盼食環署可擴大在火葬場的骨灰暫存服務。該聯盟亦要求政府加強巡查及盤點,確保營辦者遵守在發牌前「不售賣、不上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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