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佐級協會:開心 民間組織促收回草案
【明報專訊】對於有建制派律師以私人條例草案推動「辱警罪」,曾提出相關訴求的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表示感非常開心和支持。不過民權觀察團體則認為,現行法例已保障警方能有效執行職務,因此並無理據引入「辱警罪」,以言入罪。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昨表示,雖然條例未有涵蓋所有公務員,只限執法人員,但認為仍在他們要求的範圍以內,對此感到開心及支持。但他亦指出,理解政府未有主動立法,認為推動需時。
民權觀察:立法難改善警民關係
民權觀察則要求梁美芬收回草案,指訂立辱警法無助改善警民關係,更有可能適得其反。團體指出,現行法例已賦予警方足夠權力,以確保有效執行職務,包括《警隊條例》、《公安條例》列明,若有人阻撓警員執行職務,或在公眾場合使用侮辱性的言詞,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即屬違法。
澳門控侮辱保安部隊 3年過百宗
現時除了外國部分地區有辱警罪外,鄰近的澳門亦有類似法例,其《刑法典》列明,若公務員在執行其職務時,因其職務受到侮辱,則會構成「加重侮辱罪」,最高可判監4個半月。據早前澳門保安司回覆,資料顯示過去3年,共有過百宗「加重侮辱罪」檢控個案涉及保安部隊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