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下月起禁報新聞
違者追究刑責 罰款2至3萬元

[2017.05.04] 發表

【明報專訊】從下月1日開始,在內地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和網絡發布非官方的新聞信息,將面臨被罰款2至3萬人民幣,甚至被追究刑責。

前日,當局正式出台網絡新聞信息管理新規定,進一步收緊對手機、互聯網平台信息發布的管理,6月1日實施。而此舉選擇昨天「世界新聞自由日」前推出,分析指足見中共視互聯網為「心腹之患」、視新聞自由為大敵的思維邏輯。

昨日是聯合國確定的「世界新聞自由日」(World Press Freedom Day),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特別致辭表示,新聞記者常置身於危險之地,為沒有話語權者發聲;他們常受人格污蔑、拘留、傷害甚至失去性命。各國領導人捍懋s聞自由至關重要。「我呼籲,終止一切打壓記者的行為。因為新聞自由有助實現和平和公正。當記者得到保護,他們的文字和圖像能改變我們的世界!」

而在2日,中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網信辦)公布新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簡稱規定),進一步收緊對網絡手機平台發布轉載信息的控制。規定劃定,適用於通過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微信公眾號、即時通信、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新聞信息的平台。

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規要求,上述平台必須取得許可才能發布新聞信息,換言之,現在內地日漸成為信息溝通傳播主要渠道的微博、論壇,以及微信、QQ等社交工具,如發布新聞信息都要領取許可證,否則違法,而許可證條件十分苛刻,如須設總編輯、由中國公民負責、須接受專業培訓、持有政府頒發的記者證等。

新規對網絡新聞信息的定義,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換言之,涉上述信息的發布,未經許可一律違法。舉例說,內地突發事件現場網民用手機即拍發布,如未獲許可證即違法;甚至擅自發表評論也不可。

總部在布魯塞爾的國際新聞工作者聯合會(IFJ)亞太辦昨發表聲明指,「中國政府持續對異議的控制以及對言論自由的壓制,凸顯了媒體工作者工作環境的艱難與挑戰。自我審查已成為這個國家的媒體的生存方式,最終削弱了尚存的任何形式的新聞自由。這些作法對中國民眾獲取信息的權利具災難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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