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控利用職務便利受賄逾1.48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前河南省副省長、前洛陽市委書記陳雪楓(圖),昨在湖北荊州市中院一審受審。陳雪楓另被控連累國有資產損失逾2.24億元,他當庭表示認罪並悔罪,案件擇日宣判。 陳雪楓被控受賄罪、貪污罪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起訴書指他在2000年至2015年間,利用其擔任永城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河南省副省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煤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受賄,另曾非法佔有公共財物、造成國有資產損失逾2.2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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