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慈善機構獲豁免交稅,惟審計署發現政府對此缺監管,負責覆核機構免稅資格的稅務局,不但時有延誤,有個案拖達7年,且有機構的9名董事違規受薪高達1300萬元,但免稅資格不受影響。至於以優惠價批地予慈善機構的地政總署,沒要求以低價地經營酒店或宿舍的慈善機構每年交帳目,該署解釋地契無此硬性規定,且該署沒有所需知識審查帳目。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監管不力,致慈善機構「逃稅」,又有機構以慈善之名進行商業活動,盼政府多個部門加強監察。
本港慈善機構由2006年4435間增至去年8923間,獲准扣稅的慈善捐款由2005至06年度52.5億元,增至2014至15年度118.4億元。審計署分析稅務局資料庫,發現至去年9月,有635宗個案未完成免稅資格覆查,其中71宗已逾5年,尚未完成;審計署抽查當中17宗個案,發現15宗屬稅務局延誤;當中有慈善機構於2009年4月交回問卷,但事隔近7年半至去年9月,稅局才跟進,惟根據《稅務條例》,評稅時限為6年。
稅局﹕無權要求退還款項
審計署又發現稅局於2016年3月接獲投訴,指有慈善機構成員支薪;稅局去年取得其財務報表,發現9名董事於2012至2014年間共獲1300萬元薪酬,惟據該機構的規管文書並不容許,後來因機構採取補救行動,停止向董事支薪,獲稅務局繼續其免稅地位。稅務局表示,該局無權要求慈善機構退還已支付款項,雖然違反條款可能違反受信責任,但不會改變機構宗旨,故不會改變其慈善地位。
另外,地政總署亦涉慈善機構監管問題,審計處因應傳媒報道及公眾投訴,多個慈善機構獲批的14幅免地價或優惠地價的用地中,部分營運酒店,當中3幅屬不受任何限制的土地契約,其餘11份地契僅1份列明不可派利潤。部分地契指明准許營運宿舍,但沒界定何謂宿舍及酒店。
同時,11宗個案均有[象顯示商業營運,其中9份以民政事務總署發出的酒店牌照營運「宿舍」,其餘則按月租方式提供服務式住宅。
1000元地價 兩年賺7000萬
其中一幅地是政府以1000元象徵式地價,批給慈善機構M,興建非牟利宿舍、幼稚園等,地契列明不得分派利潤,利潤只能用於機構慈善服務。地政總署至2013年,即該建築物獲佔用許可證22年後,才向機構索取帳目,發現該機構在2013至2015年,其宿舍或酒店賺取7000萬元,並全數轉撥予機構。
地政總署稱無專業知識查帳
審計署認為,無足夠詳盡資料顯示該宿舍或酒店營運25年來所得收入,已運用於慈善用途,需要慈善機構M定期交資料。審計署獲地政總署通知,地契無硬性規定要提交年度帳目,地政總署沒所需專業或知識來審查帳目。不過,審計署指地政總署需擔當更主動角色。
本報曾在2014年4月報道,有6間慈善團體開設酒店及服務式住宅。本報昨就此對比審計報告不點名談及的土地契約,發現部分有琣X之處。
審計署促檢視應否課稅
審計署建議 ,稅務局長應檢視上述用地的商業營運收入須否課稅;稅務局表示,就免稅慈善機構覆查時,會檢視該機構經營所得利潤是否獲豁免繳稅。地政總署表示,日後處理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地用作福利或社會服務的申請時,會諮詢決策局或部門,並在符合政策原意的情G下加入不得分派利潤條款及提交帳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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