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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圖),3年前遭踢爆是高檔援交妹,她控告周刊涉嫌妨害名譽,北檢傳她作證時,堅稱去賣酒不是援交,檢察官勘驗LINE對話紀錄等,認定她說法不實,依偽證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劉喬安在偵結前就已自白偽證犯行,依法可減輕刑度,輕判有期徒刑3月。本案雖可上訴,但由於偽證罪是不能易科罰金,未來若因此判決確定,劉喬安的刑度在6月以下,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若獲准就可以提供勞動或社會服務,替代入監服刑,免除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