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2016年7月初審通過《難民法(草案)》,規定因戰爭、大規模自然災害或因種族、宗教、政治迫害,以致不能得到所屬國家保護或不願返國者,可向台灣申請難民認定。目前台灣《難民法》並未出台,若《難民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都順利三讀通過,受大陸政治迫害的異見人士可依法在台尋求政治庇護。 此前,大陸人士在台灣申請政治庇護,必須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符合「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者」資格,向台灣內政部提出申請,並予舉證,再由行政部門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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