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祖業建牆立牌樓 公帑付鈔 動議審批無申報身分 稱改善環境
【明報專訊】屯門鄉事委員會首副主席、屯門區議員陶錫源涉為他本人為祖堂成員的祖堂耕地動議興建矮牆,及在陶氏先祖墓穴附近動議修建牌樓,而動議和審議時疑沒有作利益申報,最後兩項建議分別獲屯門區議會地區小型工程計劃、鄉郊小工程計劃通過,變相以公帑保護陶氏租地及為宗祠風水埋單,兩項工程涉款逾150萬。
明報記者
陶錫源:遺忘有否申報
陶錫源回覆本報時指耕地已由陶氏其他成員管理,與他人合作耕種桃花,惟不願詳述合作情G,僅強調並無收租。他強調牌樓及矮牆均屬改善環境工程,不涉利益衝突,但指因日子久遠,遺忘有否在會上申報。
所涉工程位處屯子圍與新慶村交界的嘉儀路一帶,記者現場所見,該處逾3萬平方呎耕地毗鄰陶氏先祖的墓穴,逾半面積用以栽種桃花。記者向農場負責人查詢,惟對方對租金及交租予誰均三緘其口。「自己租來用,唔分租出去,用來種桃花,已經40幾年。」
曾稱500人受惠 圍封耕地人[罕至
記者現場所見,高約兩米的綠瓦矮牆長近100米,沿嘉儀路修建,緊貼毗鄰的逾3萬平方呎耕地的邊界,儼如耕地的外牆,連同耕地原有的鐵絲網及鐵閘,變相將耕地圍封,相比新界常見無圍網的農地,保安較強。根據申請當時所講受惠者達500人,但記者3次到場採訪,發現該處人[罕至,在非掃墓期間,每兩小時行經的人數不足1名。
兩工程涉款逾150萬
翻查屯門區議會資料,矮牆修建工程由陶錫源提議,屬屯門區議會地區小型工程,陶錫源亦以區議員的身分出席兩個審批工程會議。工程在2012年5月獲區議會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轄下的設施及工程工作小組通過,2013年12月獲區議會地委會同意,由民政處工程組負責,2015年5月落成,涉款逾87萬。
租官地種桃花 村民:陶錫源收租
地政總署資料顯示,這矮牆緊貼的耕地為政府土地,於1970年發給一祖堂作耕種用途,牌照為期一年,期滿後可自動續期,並有不可轉讓或出租的限制,而有關政府土地牌照由「陶嘉儀祖」(陶嘉儀祖堂)持有。附近多個村民透露,該處土地多年來出租予非陶氏子孫經營桃花園,並由陶嘉儀祖值理的陶錫源負責收租及管理。
曾認牌樓為保護陶氏風水
另一涉事工程則屬毗鄰耕地的桃花源牌樓,則由鄉郊小工程撥款,陶錫源以「新慶村門牌186號附近地台改善工程」之名,動議在工程地點鋪設地台,建造長椅及興建牌樓等,2008年4月獲鄉郊小工程屯門地區工作小組通過,同月獲計劃督導委員會批准,2010年1月建成,涉款逾63萬。陶錫源去年接受傳媒訪問時承認,興建牌樓為保護陶氏先祖墓穴的風水。
民政署:陶申報沒持附近土地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回覆指出,上述兩項工程的建議人(即陶錫源)分別在2012年向區議會及2008年向鄉郊小工程計劃提交相關利益申報表,相關工程附近並無其擁有的土地,而相關會議上亦未有委員提出反對意見。
大律師:非個人得益亦應申報
不過,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指出,工程建議人作為祖堂成員,雖然並非個人得益,但亦應在會上申報祖堂成員身分,尤其建議人更參與決定;現做法與良好的做法有差距。律師黃國桐指出,若區議員在區議會工程審批會議沒有特別申報身分,變相利用公帑美化租地而令租值提升,涉有利益衝突。至於牌樓,黃則認為牌樓有利風水屬無形,未必直接構成利益衝突。
本報翻查區議會2012年工程審批的會議紀錄,亦未見陶錫源有避席或申報祖堂成員的身分。有份出席會議的屯門區議員何杏梅說,在審批地區小型工程期間,沒發現有人申報祖堂子孫的身分,因議員難以到每個工程現場查看,全憑民政事務處視察及建議人主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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