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赤柱居屋龍德苑上月舉行業主大會,通過更改公契附表的屋苑守則(House Rules),准許在屋苑內養狗。一群反對修改屋苑守則的居民認為法團在表決後才諮詢業主意見,屬先斬後奏,多名業主聯署要求保留不准養狗的守則,並要求法團重新諮詢。
明報記者 劉嘉裕
龍德苑業主立案法團透過管理處回應本報強調,法團並非主動修訂大廈公契附件的屋苑守則,而是收到5%業主聯署要求召開大會撤銷、更改或修訂有關不准養狗的屋苑守則,有關決議得到出席大會的逾半業主贊成通過,法團會持平執行大會決議;惟法團未有正面回應曾否充分諮詢業主。
龍德苑於2000年落成,其公契附表4屋苑守則(House Rules)15(a)訂明﹕「在該屋苑的任何地方或屋苑任何大廈的公用部分,均不得攜帶或豢養犬隻。」龍德苑於3月12日的業主大會中通過修改以上守則,以准許養狗,並由管理委員會重新修訂有關守則。
業主:妻升降機遇狗受驚
本報記者上周到龍德苑觀察,在飯後時間目擊有人在屋苑範圍放狗,分別為一隻金毛尋回犬及較小的貴婦犬,亦聽到零星狗吠聲。業主陳先生自2000年起居於龍德苑B座,他認為近年屋苑狗主愈來愈明目張膽,包括有大狗直接在升降機出入,其怕狗的妻子曾被升降機內的狗嚇得驚魂不定,「當年買居屋正是希望無狗出入,能安心住」,對修訂守則獲通過感無奈。
法官2013年籲開業主會修訂守則
龍德苑就養狗爭議早於2013年已對簿公堂。當年法團入稟土地審裁處,指一名業主養狗對其他業戶造成滋擾,最終法庭頒禁制令,要求狗主7天內帶走單位內所有狗。
當時法官在判決書指出,法團有責任執行公契條文,呼籲法團盡快召開業主大會,蒐集大部分業主意見,優化屋苑守則。事隔4年,有業主收集不少於5%的業主聯署,要求召開大會撤修訂有關守則。本報取得該份聯署信,發起聯署的業主正是當年被頒禁制令的徐姓業主。
記者翻查龍德苑通告,業主大會通過修改守則兩天後、即3月14日,管理公司發通告蒐集居民對養狗條款的建議,並列出初稿,包括狗主必須向管業處登記、於繁忙時間不得攜犬使用升降機、嚴禁在梯間便溺等。
居民組織憂狗主更不自律
居民自發組織「守護15a」的兩名召集人說:「法團或管理公司事前從未諮詢過居民意願,根本是先斬後奏。」他們認為,養狗在屋苑屬具爭議事項,加上當年土地審裁處法官曾明言要求法團諮詢大部分業主意見,再作修訂,他們直斥法團現時做法「本末倒置」。據「守護15a」了解,法團管理委員會中有部分委員是狗主,但管委會同時負責監管日後狗主行為,組織擔心出現「自己管自己」情G。
「守護15a」又說,大部分狗主非常守規矩,強調不反對屋苑業主養狗,只是擔心放寬守則後,不自律的狗主會更猖狂,法團又無從追究。另外有不願具名的業主向本報表示,不滿意屋苑為少數人利益輕易更改大廈規則,「下次便會改其他條款?」希望法團審慎處理是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