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引入消閒性大麻合法化的法案﹐以下是法案部分重點﹕ ●銷售對象限於18歲及以上人士﹐各省擁有司法權﹐可提高最低年齡標準。 ●18歲及以上人士可公開擁有最多30克乾大麻﹐或等量的非乾性大麻。 ●在沒有受規管零售系統的省份﹐用家可透過持牌生產商郵購大麻。 ●18歲及以上人士每戶可種植最多4株大麻植物﹐高度不得超過1米。 ●18歲及以上人士可製造合法大麻產品﹐在家中自用﹐如食物與飲料。 ●銷售最初只限於新鮮與乾大麻、大麻油、種籽﹐以及用於栽培的植物。可食性大麻產品銷售隨後推出。 ●在法律系統之外﹐擁有、生產及分銷大麻﹐以及無聯邦許可下,進、出口大麻產品仍屬非法。 ●入境旅客要接受違禁品檢查﹐包括大麻。 ●獲得藥用大麻的現行計劃繼續。 ●法規將禁止被認為對年輕人有吸引力的包裝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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