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經優才計劃從內地來港的交通銀行香港分行私人銀行顧問前副總裁,兩度私下向上海客戶額外索「獎勵」91.9萬元,昨被裁定兩項索取利益罪成。裁判官稱被告收取事主股票利潤的兩成作為報酬,收費遠比銀行手續費高,形容案情嚴重,判被告入獄1年3個月。 優才計劃來港 索92萬「獎勵」 裁判官指出,被告篿W(42歲,圖)為拿取更多報酬,有足夠誘因去鼓勵事主作更多投資,從而令她承受高風險以致投資失利;同時被告亦會因此忽略其他客戶,令客戶以為給予報酬才有良好服務,影響銀行聲譽,而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並下令被告賠償交通銀行63.9萬多元。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14年10月5日及2015年4月9日,兩次向客戶索取逾14.1萬元及77.7萬元,並向事主稱這是投資「獎勵」。 【案件編號:ESCC2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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