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3歲的鄧桂思上周六(1日)因暈厥入院,確診急性肝衰竭需換肝保命。鄧的長女Michelle欲捐肝救母,惟她3個月後才屆18歲的法定器官捐贈年齡,其他家人亦因健康原因未能捐肝。家屬昨向立法會議員求助,希望院方行使酌情權,讓Michelle接受捐肝測試。 母AB血型 家人未能捐肝 「每一分每一秒都好緊張,希望有有心人捐肝給媽媽。」Michelle昨晚偕家人到瑪麗醫院探望母親,形容母親平日很健談,與現在楝f在H不清醒的模樣十分不同,「媽媽很疲累,連眼睛也張不開」。她引述醫生稱,母親血型屬AB型,目前已在捐肝名單的首位,若有適合移植的屍肝將馬上替她施手術。 由於Michelle還欠3個月方成年,不符合法例要求活體捐贈器官須年滿18歲的規定,對此她非常茷獢C她昨透露已向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求助,希望院方能行使酌情權,讓她接受捐肝測試,有多一個讓母親重生的機會。 議員盼研法定捐贈年齡可否下調 郭家麒稱已聯絡瑪麗醫院跟進事件,他形容是次事件十分可惜,從Michelle言談之間感到她處事成熟,並有協助至親的決心,希望社會重新審視法定活體器官捐贈年齡有否下調空間,或研究允許未成年者在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下捐贈器官。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秘書處回覆稱,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在生者之間的器官移植,有關捐贈人必須年滿18歲,該條例並無賦與任何人對此活人捐贈者的年齡法定要求有酌情權或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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