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案屬旺角大衝突中第二宗以暴動罪定罪的案件,最高可處監禁10年,而被告楊家倫另外干犯的縱火罪,可判處終身監禁,但區域法院判刑上限為7年。早前港大女學生許嘉琪、無業人士麥子晞及廚師薛達榮在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3年,3人均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旺角大衝突中有逾50人被控暴動罪,但之後有人獲撤控或改控較輕控罪,除已被定罪的4名示威者外,仍有25人正面臨相關審訊,年齡介乎18歲至71歲,包括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及梁天琦等10名示威者被控在旺角參與非法暴動,黃同時被控煽動暴動及煽動非法集結,梁亦被控煽動暴動,他們將於明年1月15日在高等法院受審。 另外,區院亦將於今年5月11日及6月1日分別審理兩宗暴動案,前者涉5名被告,他們共被控3項暴動罪,預計審期15日,後者有10名被告將面對暴動、襲擊、刑事疰a及襲警等共14項控罪,預計將審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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