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國防部軍情局少校王宗武,20多年前派駐大陸臥底期間遭陸方策反,返台吸收前軍情局上校林翰為共諜,2人收賄洩漏軍情局敵後情報工作人員名單。
最高法院日前駁回2人上訴,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重判王徒刑18年,沒收犯罪所得台幣298萬。
林則判刑6年,沒收犯罪所得美金76,000元,全案定讞。
據了解,王宗武是陸軍官校75年班畢業,在軍情局擔任特種情報官,1992至1994年間,由軍情局先後4次派赴大陸情蒐,陸方國安單位獲悉王為軍情局敵後工作情報人員,布建吸收他。
林翰是陸官85年班畢業,曾在軍情局擔任勤務大隊隊長、戰情官,因受過通訊與電子專業訓練,轉往總體情報作戰計劃處擔任特勤官,也曾派駐大陸從事情蒐任務。
王宗武從臥底變共諜後,因為曾任軍情局特種情報官緣故,知悉軍情局內部組織編制與敵後布建模式,除每年定期出國,將軍情局人事資料、駐外情報員名單等機密資料交付陸方,還返台發展組織,2013年間吸收剛從軍情局退伍的林翰,2人每次提供情報可獲約1萬美元酬勞,每年還固定有1萬至3萬美元的「工作費」。
前年3月檢調收網,搜索並傳喚2人到案。王宗武坦承吸收林翰為下線,但辯稱是因身分曝光才不得已;林雖坦承收賄,卻辯稱大陸早就掌握部分軍事機密,因此不算洩密。
高院去年9月認定2人危害國家安全甚鉅,依為大陸從事間諜活動罪、洩漏國防祕密消息罪、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將王宗武、林翰判刑18年、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案經上訴,為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