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對中國夫婦聲稱他們違反中國的生育政策,會在中國遭迫害,向加國申請難民保護,被當局拒絕;夫婦上訴時提交醫生證明,指妻子已懷有第二胎,回國會被迫絕育,當局仍維持決定,他們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院認為上訴部門已進行獨立審查,駁回申請。
申請人包括郭姓女子、其丈夫李姓男子和他們的12歲女兒,郭和李在2003年結婚,女兒在翌年出生。因中國的一孩政策,夫婦不能再要更多子女。申請人指稱郭曾兩次被迫墮胎,夫婦都被要求絕育;中國官員曾在2015年7月上門,再次送交絕育通知,並強迫女兒停學。申請人稱他們因而被迫躲藏在郭的叔叔家,其後在黑市拿到前往美國的簽證,3人在2015年10月1日抵達洛杉磯,兩日後入境加國,申請難民保護。
移民及難民局的難民保護部在去年4月拒絕3人的難民申請,認為他們遞交的文件,包括絕育通知和女兒的停學通知都是假冒,提出的指控都不可信。難民保護部指,在據稱是中國官員上門之前,申請人已提出美國簽證申請,令他們指因受迫害才離開中國的指控不可信。當局也指中國的一孩政策已更改,允許夫婦養育兩名小孩,因此能合理預計即使郭和李返華,也不會被要求接受絕育手術。
申請人去年4月向移民及難民局的難民上訴部上訴,再遞交醫生紙,證明郭已懷孕,預產期為同年12月,證明郭仍可能被迫絕育,以避免她懷上第3名孩子。申請人也提交一篇網上文章,指已生育兩名子女的夫婦,也可能被要求絕育。上訴部只接納醫生紙作新證據,拒絕接納文章的理由,是文章內的資訊早在難民保護部的裁決前已可找到。
上訴部在去年8月維持判決,指郭未能解釋,為何無法提交墮胎兩次的醫療證明。對於難民保護部在即使中國修改生育政策,申請人是否仍要絕育一事上,判斷錯誤,上訴部認為,缺乏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明申請人在生育兩名子女後,便需要絕育。上訴部裁定,申請人既非公約難民,或需要保護的人士。
申請人其後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認為上訴部只是聽從和尊重難民保護部的裁決,未有仔細研究;當局則回應指已進行獨立和合理的審查。聯邦法院本周駁回司法覆核,判決指雖然上訴部的裁決大多基於難民保護部的理據,但同意上訴部已進行獨立審查。
法院也同意當局指,申請人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的確有被絕育的風險,申請人只是「想像」(conceivable)因這些絕育通知已過期,他們將被迫害,但未能提供實際證明,像二孩政策如何落實。
法院認為上述爭拗點其實無關緊要,因難民保護部和上訴部都認為,這些絕育通知都是假冒,因此討論回中國的風險等問題,都是離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