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去極端化」首度立法
針對伊斯蘭教 禁宗教干預世俗
【明報專訊】新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9日經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4月1日起實施。這是新疆首部、也是全國首部「去極端化」的地方法規,旨在遏制和消除偏激的宗教思想,防範極端化干預正常生活。
中新社報道,該《條例》是根據《憲法》、《反恐怖主義法》及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新疆實際制定的。
據該《條例》定義,「極端化」是指受極端主義影響,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觀念,排斥、干預正常生產生活的言論和行為。而「極端主義」是指以歪曲宗教教義或者其他方法煽動仇恨、煽動歧視、鼓吹暴力的主張和行為。
《條例》雖未指明針對何種宗教的極端思想,但在新疆而言明顯是指伊斯蘭教的極端化。
《條例》認為,極端化的主要表現有: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婚喪嫁娶、遺產繼承,例如只舉辦宗教儀式的婚禮或離婚儀式,不到民政部門登記,不按國家《繼承法》,而按宗教法律判定遺產繼承,部分教派判定男子可繼承多於女子兩倍的財產等等;干預文化娛樂活動,排斥、拒絕廣播、電視等公共產品和服務,認為收看電視就是違反「聖訓」等;「泛化清真概念」,將清真概念擴大到食品以外的其他領域,例如清真牙膏、清真紙巾等,藉此排斥、干預他人世俗生活;不讓孩童入讀公立學校、不接受維漢雙語教學等種種情況(見表)。在服裝方面,穿戴蒙面罩袍、「非正常蓄鬚」都算極端化表現。
為了遏制宗教極端化,公民的權利或將受到一定限制。《條例》稱,網信、經信和公安等部門應分工加強對網站、論壇、微博、QQ、微信等自媒體和即時通訊軟件的管理; 電信主管部門應當督促電信業務經營者落實對手機、聲訊台、固網電話等通信工具中含有極端化內容的錄音、留言、通話紀錄等監督制度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防止極端化信息傳播。
另外,學術研究也受影響,《條例》禁止任何機構和個人借課題研究、社會調查、學術論壇等傳播、宣揚極端化。在《條例》中,去極端化和反分裂相輔相成,同時要求加強意識形態領域反滲透、反分裂鬥爭,禁止利用各種媒介宣揚極端化,擾亂社會秩序。
根據《條例》,去極端化工作將實行「領導責任制」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制」。中共新疆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肖開提·依明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極端主義嚴重禁錮和擾亂民眾思想,危害社會秩序,阻礙文明進步,「去極端化」關係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必須繼續深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