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河北青年聶樹斌被屈強姦殺人而遭槍決21年後,去年終獲最高法院改判無罪,聶母張煥枝其後向河北高級法院申請共計1391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的國家賠償。張煥枝日前已收到國家賠償決定書,獲賠268萬餘元,其中包括13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內地冤案國家賠償的最高紀錄,她表示沒有異議,不會申訴。 澎湃新聞網報道,河北高院寄送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268萬餘元的賠償包括,向聶樹斌父親聶學生和張煥枝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萬餘元,聶樹斌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損失5萬餘元,一次性支付張煥枝生活費6.4萬元,聶父母精神損害撫慰金130萬元,創下內地冤錯案國家賠償的最高紀錄。決定書又指,因河北高院已透過傳媒公開賠禮道歉,有關人員亦代表法院當面向聶的家人道歉,賠償請求人不再主張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請求;而其他請求不屬於國家賠償的法定賠償範圍。 張煥枝表示,對賠償決定書中的內容沒有異議,不會申訴,「它生效期還有一個月,就等待它生效吧」。去年12月,聶案改判之後兩個星期內,張煥枝索償1391萬餘元,包括12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26萬元死亡賠償金、喪葬費,5萬多元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以及為申訴產生的費用、損失等。 1995年,河北高院裁定聶樹斌於前一年姦殺女工康菊花,聶上訴駁回,被執行死刑。2005年,另一姦殺案疑犯王書金被捕,供稱是聶案真兇,聶的家人開始申訴。最高法院2014年指令山東高院複查聶案,後4次延長複查期限,去年6月決定再審,12月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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