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水一個唐樓單位兩度被揭發經營賣淫場所,遭法院頒令查封半年,昨晨執達吏由警員陪同到場封樓,其間屋內的人一度拒絕合作,但經勸喻後離去。 4女住客情緒激動 警勸服離開 現場為上水新成路125號唐2樓一單位。據悉,2015年2月單位內一名姓劉女子涉嫌「經營賣淫場所」被捕,同年11月被定罪;至去年4月,同一單位內一名姓湯女子再涉嫌「經營賣淫場所」被捕,同年8月被定罪。警方在單位兩度揭發經營賣淫場所後,向法庭申請封閉令,上月獲批將單位封閉6個月。 昨早10時許,法庭執達吏在大埔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探員陪同下,到上址唐樓單位執行封閉令。 法院頒令封閉半年 現場所見,涉事單位門口及外牆張貼宣傳海報,寫有「保健按摩」及聯絡方法,儼如一般按摩店;其間屋內4名女子得悉單位被查封時,一度情緒激動及拒絕合作,擾攘約45分鐘後,探員始勸服4女離開單位,執達吏隨即貼上封閉令。 對於有單位因兩度被揭經營賣淫場所被封閉,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業主有責任確保單位並非作非法用途,業主要提供足夠證據以示自己不知情,才可向租戶追究相關損失。至於執達吏查封單位時的租戶若非涉案,但已交租及被迫離開,則要視乎租約內容才決定可否向業主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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