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同婚對中南部衝擊大

[2017.03.25] 發表

【明報專訊】台灣昨天舉辦了亞洲首場同婚釋憲辯論,法務部長邱太三在憲法法庭表示,同婚的爭議在中南部衝擊很大,社會上對同婚與否還沒有共識,不宜貿然修改,法務部支持同志追求幸福,但同婚修法後會有祖先牌位算「考」還是「妣」的問題,認為民法沒有違憲,不足之處可立專法彌補。

邱太三強調,訂立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專法,並非隔離的歧見,是要以漸進式立法,達到保障同性婚姻自由權及平等權,他的說法也受到列席的內政部及萬華戶政事務所代表支持。

不過,聲請人台北市政府代表、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則反問,若修改民法讓同性婚姻入法會有什麼公共利益影響?邱答稱:「這不是單純修改民法的問題,因為同婚還牽涉刑法通姦罪及重婚罪等,甚至連祭祀公業相關法令都必須一併檢討修正,牽動的法律相當多。

邱太三話鋒一轉,他說過年回家祭祖時,家族長輩跟他問及同婚一事,將來同性婚姻產生後,祖先的牌位上要寫兩個都「考考」還是「妣妣」?日前他收到訃聞,媳婦和女婿如何定位,這些都是同婚對社會秩序的衝擊,和庶民生活息息相關。

邱太三說,上周有立委告訴他,同性結婚的立法速度不要太快,因為未來去參加婚禮的時候,到底要不要稱「新郎」、「新娘」?或是稱男方主持人或女方主婚人。邱說,同婚的爭議在保守的中南部衝擊很大。

辯論會後,邱太三召開了記者會,再次強調民法沒有違憲,有人指責1930年制訂的民法,沒有規定同性婚姻屬違憲,那是因為立法當時沒有同婚爭議的問題,現在拿來批判,就如同「拿清朝的劍去斬明朝的官」。

邱太三認為,法務部身為民法主管機關,必須解釋法律,無論選擇任何一種方案,都要評估配套,「如果我不是法務部長,也可大聲說不反對一步到位」,他有責任當烏鴉不斷提醒,避免社會因修法受到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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