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名藥坊職員涉嫌轉動寫有價錢的玻璃樽,令「放蛇」海關督察無法得知定價,繼而「以錢代斤」誤導他購買逾7萬元的草藥「瑪卡」,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兩職員早前否認控罪,裁判官昨指店舖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店員並無轉動玻璃樽,而價錢牌上已標明以「錢」作單位,斥責督察韋y證供誣告正當商人,裁定兩職員表面證供不成立,控罪獲撤銷。 海關:會研究判辭 控方於庭上指出,負責放蛇的海關高級督察李鎮超可能會轉交海關或律政司跟進。海關發言人回覆表示,會研究判辭及採取適當行動。記者到過涉案的「康熙大藥坊」,惟已易手為另一藥坊。 放蛇指藥坊「以錢代斤」 早前審訊時,李鎮超供稱當時向職員余承謙(34歲)和勞一翁(27歲)問價,余把寫有價錢的玻璃樽轉向另一方向後,指瑪卡售470元一斤,但最後貨價單卻寫上是470元一錢,令總價高達7.25 萬元。 惟裁判官陳炳宙昨指出,看過相關的閉路電視片段,店內所有玻璃樽的價錢牌皆面向顧客,並沒有任何人轉動,價錢牌上皆標明以「錢」作為單位,字體不會細小得令顧客無法看到,故涉案藥坊根本沒有隱瞞物品售價。陳官斥責李韋y假證供以作誣告,其供辭的可信性已被完全摧牷A更反問「若海關派出盲子做臥底,全港正當商人亦必須被定罪?」 官:片中職員無轉動玻璃樽 陳官認為控方證據薄弱到無可再薄,根本不能定罪,故撤銷控罪。辯方其後以兩名職員沒有自招嫌疑為由,提出訟費申請;控方反對,指辯方開審前沒有把閉路電視片段交給控方,令控方難以判斷證人證供是否可靠,構成誤導。 陳官認為辯方雖然直至開審才披露該些片段,但因兩人是被誣告,對行政機關失去信心,小心處理關鍵證供來保護自己權益,亦是無可厚非。陳官續指出,控方在開審後曾看過片段,惟索取指示後仍繼續檢控,顯示控方即使在開審前知悉片段亦會檢控,故不認為辯方有誤導控方,最終批准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ESCC39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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