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婚的士司機藉詞「消災解劫」做「黃道十二宮」法事,被控侵犯情婦的兩名未成年女兒,控方昨結案陳辭時形容事主一家並不尋常,情婦得知長女Y投訴被被告侵犯,反認為女兒搶其男人,令人感到匪夷所思。法官提醒陪審團考慮裁決時不應強加道德標準,陪審團的責任非作道德審判。 控方:事主一家不尋常 控辯雙方昨完成結案陳辭,法官今早將繼續引導陪審團。控方昨指出,被告李國明(50歲)於一年多內不斷裝神弄鬼,神神怪怪,雖在一般情G下難以令人相信,但控方指陪審員應先考慮兩事主的背景才作決定。 控方又形容涉案家庭的確不尋常,情婦知道Y與被告性交後,怒斥Y搶其男人及大數Y的不是,更使人感到匪夷所思。 辯方:被告「呃人能力」不高 辯方認為被告雖經常講大話,但可見他「呃人能力」不高,又笑言「話佢(被告)傷風敗德一定無死錯人」,但陪審團應考慮Y是否在被告強迫下性交。辯方指出,Y思想成熟,其行為亦不如一般16歲少女,質疑Y是否真的如控方所指般意志薄弱及容易受騙。在Y發現沒有懷孕後,兩人再次性交,辯方亦質疑「情侶就會隉A呢個侵略者鍐{」。 法官提醒陪審團,事發時事主X只有13歲,在法例上是不容許她同意被告向她作出濕吻行為,故只要陪審團相信被告有作出該行為,而該行為涉及不雅和嚴重違反普遍接受的社交禮儀標準,已足以裁定被告非禮罪成。 【案件編號:HCCC2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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