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香港身分證的非洲裔男子,前年1月在九龍城一間超市的後巷毆打和性侵犯一名以拾紙皮為生的63歲婦人,經審訊後被高院陪審團裁定企圖強姦罪成,判囚6年。他早前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辭,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出錯,裁定上訴人得直,改判非禮罪成,入獄4年。 改判非禮罪成 囚4年 上訴庭於判辭中指出,事主當時緊閉雙眼,並沒見到上訴人Ali Keita(27歲)的陽具或半裸,而醫生供辭指事主傷勢可由上訴人的手掌、拳頭襲擊所致,在如此證據下,若陪審團未能肯定上訴人企圖強姦,理應考慮判處他非禮或是拍打事主的私人部位,惟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明顯只有企圖強姦罪讓他們考慮,卻未有指出可考慮以非禮或普通襲擊罪作交替控罪,是有所犯錯。上訴庭認為,由於陪審團接納上訴人有非禮事主,故改判非禮罪成。 上訴庭判刑指出,上訴人在黑夜暴力襲擊僅高131厘米和重38公斤的婦人,是加刑因素,惟考慮到上訴人有妄想症傾向,最終判囚4年。另由於上訴人因犯案而違反另一宗案件的緩刑令,須另加監兩星期。 【案件編號:CACC4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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