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任職無邦q視業務總經理期間,被指「秘撈」取酬演出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的《志雲飯局》環節,他與前經理人叢培崑前年12月被裁定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兩人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5名法官昨一致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陳志雲表示「終可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並寄語港人應竭力捍衛獨立司法制度,確保「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明報記者 梁嘉怡
叢培崑同脫罪
陳志雲昨在好友、藝人王喜陪同下到庭聽取判決,叢培崑隨後現身,商台主席何驥亦有到庭支持。陳志雲及叢培崑早前兩度經區院審訊獲判無罪,但上訴庭兩度判律政司上訴得直,最終下令原審法官判兩人罪成,兩人上訴至終院終得直。
陳志雲獲悉判決後在庭外表示,案件纏繞7年後(見表),終畫上句號,事件令他體會到,「無論前路有多迷茫,霧霾始終有散去的一日」。他又提到,獨立的司法制度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確保「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寄語港人應盡力捍衛。
官:陳秘撈與無阬齒黖L關
終審法院的判辭提到,上訴重點在於《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有關代理人的貪污交易條文中,針對「與其主事人業務有關」的意思。常任法官李義引述上訴庭的判辭,表示陳志雲作為無邢~務總經理,其行為必然與其主事人、即無邢~務有關;而涉案活動與無邪`目有關,故該活動亦與無邢~務相關。李官認為上訴庭過度詮釋條文,說法令人難以理解,上訴庭不能單憑陳是業務總經理,便認為其行為與無邢~務有關;相反,李官認為陳於活動中亮相,與其職位全無關係。
李官引述樞密院1997年的案例,指出第9條規定須證明代理人的行為目的,是針對或影響主事人的業務,惟上訴庭誤解案例,認為不須證明有關目的;而本案中無證據顯示,叢培崑及陳志雲分別提供及接受涉案款項,是作為針對或意圖影響無邢~務的誘因。李官認為上訴庭的判決出錯,就第9條的理解亦有誤,裁定兩人上訴得直。
亮相活動有利無芋@非罪行
李官提到,陳志雲於該活動中亮相,會帶動節目收視,對無谷釦Q,但第9條的立法原意,並非要將有利主事人業務的行為標籤成刑事罪行。李官續釐清第9條的控罪元素,包括必須證明被告針對主事人業務而接受或提供利益的行為,損害主事人的利益。常任法官霍兆剛、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及華學佳勳爵均同意李官的說法。
無谷酊噸N味批准 官指辯解合理
常任法官鄧國楨則持不同看法,認為涉案倒數活動由無釆膝X,無辰物蚾捋P,故陳參與該活動,無疑與無邢~務有關,即使陳志雲出席該活動有利無芋A這不構成他收款的合理辯解。惟鄧官認為,陳志雲真心相信無角ㄦ|反對他收款,而無角@早知悉他以嘉賓身分出席該活動,意味無邢|批准他參與及取酬,以上則構成他出席該活動及收款的合理辯解,故同樣裁定兩人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FACC11,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