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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瀆職案,陪審團上月裁定他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但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裁決,法官暫定今年9月就未達裁決的控罪重審。司法機構網頁昨顯示,案件將於下周一(13日)上午9時半作審前覆核。 曾蔭權被控的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他涉嫌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他作出或不作出憑其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身分而作的作為,即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即DBC)提交的3項申請的報酬。 律政司﹕未收到曾蔭權上訴申請 曾蔭權另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一項指他處理雄濤廣播的牌照等3項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就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商議。陪審團以8比1裁定罪成,判囚1年8個月,曾妻鮑笑薇早前表明會上訴。律政司昨回覆查詢時表示,未收到曾蔭權一方的上訴申請。 另一項相同控罪,指曾蔭權建議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獲授勳時,沒申報何獲聘為其深圳物業做室內設計工程,並以授勳回饋何,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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