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韓涉詐被逮 江女:「別通知台灣」
回台服刑須雙邊法院裁定
【明報專訊】鄧姓及江姓2台女在南韓涉嫌電信詐欺遭南韓警方逮捕,一度失聯長達10幾天後來發現是被逮捕。外交部昨表示,南韓警方剛逮捕2人時便詢問過是否通知台灣政府,但江女堅持不要,以至於台灣駐韓代表處無法在第一時間獲悉狀況。法務部也表示,目前正透過外交部了解案情內容,以確保2女的合法權益為優先。
江女母親說,女兒的事勞師動眾、造成政府和社會大眾困擾,她感到非常抱歉,從沒想過單純失聯竟會演變成這樣的情況,但還是懇求外交單位協助,助女兒返台,別讓年輕不懂事的她孤單在國外受苦。
外交部昨表示,江女被捕時不願通知台灣政府,因此駐韓代表處並未在第一時間即獲悉相關情形。外交部也指出,鄧女涉嫌電信詐騙案於2月14日被捕後,2月28日主動寫信聯繫駐處,駐處稍早已派員探視。
因台韓並未簽署司法互助或引渡協定,2女應會在韓國接受司法審判,服刑期滿後才返台,但依刑法第9條規定,國外犯罪經判決確定執行完畢後,回台仍要接受審判,若有服刑可視情況抵掉刑度。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過去日本、韓國與台灣關係較友善,在當地服刑嫌犯,服刑後會送回台灣,現在有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服刑完畢前,可根據跨國移交受刑人法透過相關機制申請回台灣服刑,這是個機制,但會不會及需不需這樣做仍未定,要「經過兩邊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