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屏東琉球籍興川吉號漁船1月25日航往緬甸高當漁港卸貨途中,突聞1聲槍響後即遭緬甸軍艦扣押,台籍船長蔡瑞賢和9名菲籍漁工就此無故遭軟禁船上,直到3日晚上緬甸政府收到1萬美金「保護費」之後,4日將獲釋放。船長侄兒蔡世孝怒斥「我們沒有違法,為何還要被罰錢,形同擄船勒贖!」
軟禁月餘 付錢可望獲釋
蔡世孝說,1月23日蔡瑞賢在印度洋作業結束,準備前往緬甸高當漁港卸貨,而航行3天到北緯10度、東經98度34分,約在泰國拉濃府與緬甸高當維多利亞角中間時,遇上緬甸軍艦,因自認沒有違法行為便繼續航行,不料隨後竟聽到槍聲。
蔡瑞賢驚聞槍聲後,立即停船察看發生何事;對方除登船檢查外,還將船上所有船員都帶到軍艦上,接著一行人被留滯在海上,5天後緬甸軍方又派員將他們載到緬甸港口,之後便如軟禁般,將他們扣在船上一直到3日晚,期間軍方雖會定時送食物給他們食用,但一直不表明扣留原因及目的。
緬方誤認越區捕魚 照罰
「到底為什麼會被扣?」蔡世孝憤怒地說,3天航行中蔡瑞賢完全沒有作業,更沒有涉及任何不法事情,緬甸政府怎麼可以沒有理由亂扣押,而案發時合作的代理商有允諾會幫忙,但過了1個多月都沒有消息,所以3日才會決定向東港漁業電台通報求救,盼透過政府力量救回家人。
無援無奈 行船人的悲哀
3日晚6時許,緬甸政府發出釋放公文,承認是緬甸軍艦誤認「興」船要越區捕魚,才會扣押漁船,同時接受蔡瑞賢的解釋,相信他們是要趕在合作期限結束前進港辦理消關手續,才會以7至8節的速度航行,並不是在捕魚。
但公文又指出,雖然緬甸漁業部接受蔡瑞賢的說法,但海軍及其他單位並不認同,所以最後決議處以1萬美金;代理商得知後,立即繳付「罰款」,而緬甸政府原定在3日晚9時許釋放漁船、船員,不料當中因有船員證件過期,要先繳交過期罰款,又改成4日早上釋放。
「我們的損失要找誰賠?」家屬接獲釋放消息時,雖然開心但也無奈。他們說,這1個多月的漁工薪水、漁獲營收等百萬損失要找誰賠,船長已負債百萬在跑船,一個人又要獨立扶養3個小孩,錢都還沒賺到就要賠一堆錢,且還是沒來由的賠,這樣如何叫人心服。
2009年起,「興」船開始在印度洋、泰國一帶作業,去年與緬甸取得合作關係,拿到核准證得以進港卸貨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