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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廣東原副省長劉志庚(圖)昨在廣西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受審,他被控於1993年至2012年利用擔任深圳龍崗區長、區委書記及東莞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股權收購、土地置換、銀行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家人等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817萬元。劉志庚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60歲的劉志庚是廣東興寧人,被視為「客家幫」的主要成員,主政東莞7年間曾多次被舉報其家族在當地有緊密政商關係,更是東莞色情行業的最大保護傘。
(中央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