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11月,一名董姓女子和其他兩人在雲南麗江某燒烤店就餐時被數名男子毆打,董姓女子面部受傷。事後其將受傷照片在網上曝光引發關注。2017年2月13日,法醫赴其位於廣東的住處進行傷情鑑定,隨後出具《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為:輕傷二級。 對此,董姓女子表達了不滿:「那我現在的左側上頷竇粘膜下囊腫、鼻側長傷口處的肉觸碰無知覺、表情僵硬、視力下降有漂浮物……這些都不是傷嗎?我如何能接受這遲來的輕傷二級?」此前,董姓女子稱,麗江警方曾建議她去第三方進行鑑定,但她最終選擇委託當地警方來出具鑑定結果。2月23日,董女士再次表示,對於目前拿到的鑑定結果,她還沒有整理好思緒,「如果有異議,我會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目前暫時還沒想好。但傷殘鑑定應該會去做的。」 據悉,在中國司法鑑定中所謂的「輕傷」和外界所理解的輕傷有很大差距,事實上,輕傷不「輕」。普通市民口中的所說的輕傷更貼近指司法鑑定中的「輕微傷」概念,而根據中國《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其中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傷一級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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