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名青年於佔領運動期間,誤以為立法會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遂以鐵馬及磚塊等衝擊立法會,兩人被判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其中一人去年稱因財困,將冰毒混入面膜以掙取1萬元酬金,另一人在旁協助。兩人昨承認販毒罪,分別被判囚17年及16年8個月。 佔領期間曾衝擊立會 被告袁梓鋒及鄭陽均為21歲,兩人承認販運約3.5公斤冰毒,市值約107萬元。控方案情指去年5月13日,兩人凌晨2時許離開北角城市花園酒店,將背包及膠袋放上私家車後,警員上前截查,發現袋內載茼h盒混入懷疑冰毒的面膜及錫紙袋等,遂拘捕兩人。 辯方求情時稱,首被告袁梓鋒曾任廚師及貨車工人等,惟他遭辭退後出現經濟困難,其友人稱可藉販毒「掙快錢」,被告為獲取1萬元報酬才犯案;惟袁只是協助包裝,並非販毒主謀,並對其行為有真誠悔意。 次被告鄭陽的代表律師求情時稱,兩被告是好友,鄭協助首被告租酒店房,直至首被告在房內拿出毒品,他才知道對方在處理毒品,鄭拒絕協助,但被首被告說服才留在房內,鄭只協助包裝及清理房間,沒將面膜浸入冰毒溶液,亦沒收到任何報酬,並對其行為感後悔。法官指次被告是被首被告誘使才犯案,在案中角色較次要,判次被告監禁16年8個月,首被告被判囚17年。 【案件編號:HCCC4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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