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犯醉酒友人 18歲男生控強姦
[2017.02.12] 發表
【明報專訊】18歲男生涉嫌於年三十晚,相約認識不久的女中學生行花市後到寓所飲酒,趁女學生飲醉後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案件昨提堂,男生暫毋須答辯,押後至下月2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其間還押看管。
約行花市後提議喝酒
據悉,16歲的事主早前透過朋友介紹,認識於浸會大學就讀毅進課程的被告李景新。兩人案發前相約行花市,被告及後提議到其住所飲酒,惟事主飲醉,在不情願下與被告性交,事主當時曾反抗但失敗。辯方昨提出以15萬元申請擔保,遭裁判官拒絕,被告被押回羈留室時一度哭泣及輕微反抗,多次低聲叫「法官大人」。根據控罪,被告於1月27日在上水住所內強姦女子X。
【案件編號:STCC5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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