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海13歲女孩小蘇(化名)偷用媽媽的手機打賞喜歡的網絡男主播,兩個月內先後花了25萬元(人民幣,下同)。內地律師指,事件不屬詐騙,但可以通過民事追回。 不涉詐騙 可循民事追回 央廣網報道,孫女士年初三(1月30日)發現手機的微信錢包少了2萬元,一查才發現從2016年12月25日開始,微信錢包中的錢就陸續支付給「騰訊公司」。 追問女兒才知,女兒偷用她的手機,透過騰訊「全民K歌」APP購買了大量「K幣」,打賞一位叫「楊光」的男主播,一共打賞了21多萬元,另在「楊光」的QQ粉絲群中發了總值4萬多元的紅包。 孫女士在2月3日報警,警方因事件不涉詐騙,不予受理。不過,北京市高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洪濤表示,小蘇未滿16歲,可通過法律做無效認定,未成年人未經父母許可大額消費,父母作為監護人可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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