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商人53萬買車 高級關員上訴得直
【明報專訊】海關高級關員原被指於2013年收受土地發展商逾53.4萬元利益,用作購買一輛二手平治房車,但他沒向上級申報有關得益,前年原被裁定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成,判監3個月。他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昨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兼獲原審及上訴的訟費。
原判囚3個月
辯方審訊時曾傳召原本涉案的海關高級關員林銳強(48歲,圓圖)的兄長林蕊佳作供,林蕊佳當時指商人張文均同意以800萬元,買入林家位於上水馬草壟的土地,並預先支付60萬元訂金。由於被告打算換車,林蕊佳遂要求張以支票支付53.4萬元訂金,餘款以現金支付。惟原審裁判官拒絕接納林蕊佳的證供,裁判官推論出有關款項是給予林銳強的利益。
官:不能排除為賣地利益
暫委法官陳仲衡昨認為,原審裁判官拒絕接納林蕊佳的證供,是基於對證據錯誤的理解,陳官指不能排除林蕊佳的說法的可能性、即林銳強所取去的53.4萬元實為祖堂賣地利益,並在林父及3名兄長同意下,讓林銳強取去屬於其利益一部分作買車之用。
林銳強於早前被控與海關明日之星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及一名內地女子「串謀假結婚」,去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林於本案亦脫罪,令他免於失去海關的工作及長俸。海關昨未有回應林是否仍在海關工作,指「涉及個別員工的個人私隱,詳情不宜透露」。
【案件編號:HCMA1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