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俊華提出長遠為六成市民提供公營房屋作居所,按政府評估,本港至2046年額外需約100萬個房屋單位,以《長策》6:4公私營比例發展下,到2046年公營單位將達180萬個,按平均住2.7人計,料達483萬人居住,佔推算人口821萬近六成;意味只按政府現規劃,毋須大幅增建公營房屋亦可達曾俊華政綱目標。 統計處2015年數據顯示,公營單位(包括公屋及資助出售單位)有約119萬個,私人單位約152萬個,公私營單位比例約44:56。規劃署早前在2030年後的長遠規劃遠景及策略報告指出,至2046年的30年內需興建100萬個單位滿足需求,會按公私營房屋6:4比例發展。 本報以此推算,計及私人舊樓拆卸重建因素,至2046年本港的公營單位比例已高於私人單位。統計處評估本港2046年人口約821萬,假設政府能如期興建60萬個公營單位,屆時公營單位將逼近180萬個,以政府評估每單位平均住2.7人計,至2046年或會有483萬人居於公營房屋,相等於當時人口約59%(見圖)。 學者:訂出目標向市場發明確信息 城大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兼房委會委員劉國裕認為,雖然未來5至10年難做到六成市民居住公營房屋,但長遠並非完全不可能,「訂立目標後可向市場發出明確信息,政府是以公營房屋主導,以顯示政府有決心及有政策配合,長遠而言覓地建屋亦會得到更多支持」。他說政治人物對房策要有遠見,再循序漸進落實,又說增加公營房屋供應有助穩定社會,增建居屋或夾屋亦可減低對私樓的需求,「所以過去發展商對居屋或夾屋意見會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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