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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狗巴士乘客斬頭案被告李偉光2008年8月5日在緬尼托巴省波蒂其拉普雷里出庭。(加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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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狗巴士乘客斬頭案受害人麥克萊恩。(加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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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新聞
 8年前灰狗巴士斬頭案 李偉光申請完全開釋惹爭議

(溫尼辟31日加新社電)緬尼托巴省灰狗巴士乘客斬頭案受害人的母親說﹐法庭大約在8年前判案﹐裁定被告不需承擔刑事責任﹐現在他在尋求完全開釋。

女子迪德利(Carol de Delley)的兒子麥克萊恩(Tim McLean)是該案受害人﹐2008年7月﹐他在波蒂其拉普雷里(Portage la Prairie)附近橫加公路上的巴士中﹐遭男子李偉光(Vince Li)殺害。

迪德利上周在社交媒體說﹐司法官員告訴她﹐現已易名貝克(Will Baker)的李偉光﹐會在2月6日的聆訊中﹐向刑事檢討委員會申請完全開釋。她在臉書上寫道﹐假如委員會批准﹐他的罪名不會登記在案﹐他不用遵從任何條件。

她說﹐開釋是「犯案者可以得到的最低成年人量刑﹐犯案人的個案當日終結」。

貝克當年說﹐他聽到上帝召喚﹐要他殺死旁邊的年輕人。他用刀猛刺麥克萊恩多次﹐並肢解他的屍體。法庭裁定貝克有精神分裂症﹐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他最初拘押在塞爾科克精神病院(Selkirk Mental Health Centre)設防區﹐但刑事檢討委員會幾乎每年都批准他更大自由度。

他的醫療組說﹐他是模範病人﹐明白持續服用抗精神病藥物的必要。

在上次聆訊中﹐他獲准獨自生活﹐但需要監控﹐隨機藥物測試。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1999年裁定﹐個人對公眾安全沒有重大威脅﹐刑事檢討委員會必須下令完全開釋。法庭又裁定﹐必須有對公眾重大威脅的清晰證據﹐委員會才能下令已判定不需負刑事責任的人﹐繼續守釋放條件。

達爾豪斯大學(Dalhousie University)法學院教授凱瑟(Archie Kaiser)說﹐公眾不太理解﹐「不負刑事責任」的含義。他說﹐重點在於個人的治療、對社區的潛在危險﹐而非懲罰。

緬尼托巴省保守黨國會議員貝贊(James Bezan)說﹐貝克假如完全開釋﹐就是侮辱受害人家庭﹐威脅公眾安全。他預料﹐貝克的申請不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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