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黃大仙揭發懷疑虐兒案。半歲男嬰早前被母親發現手部受傷到醫院求診,社工前日報案稱懷疑男嬰曾遭虐待,警方調查後拘捕男嬰保母的七旬家姑。據悉,男嬰的保母因懷孕,曾託家姑幫忙照顧男嬰。 被捕老婦姓梁,71歲,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暫准保釋,本月中旬須返警署報到。案中半歲男嬰姓李,右前臂有輕微骨折,昨日仍然留醫,情G穩定。 保母懷孕轉託照顧 家長知悉 據悉,男嬰與姓周母親同住黃大仙下h,周因工作關係,經社工轉介保母託兒服務,將男嬰交到彩虹h一名姓陳保母照顧。早前陳因自己懷孕,將男嬰交予71歲姓梁家姑協助照顧,並將有關安排通知周婦。 消息稱,上月24日,周婦往彩虹h接兒子返回寓所後,發現兒子右手前臂受傷,遂抱同兒子到醫院求診,醫生經診斷發現男嬰右前臂有輕微骨折。周婦事後就男嬰受傷一事通知社工,社工向醫生了解後,前日下午5時向黃大仙警署報案。警方經調查,疑保母的家姑協助照顧男嬰時令其受傷,遂拘捕梁婦。 社區保母計劃 機構做轉介 根據資料,社署轄下設有社區保母計劃,每區均有非牟利機構為有需要家長提供託兒轉介服務,機構會負責招聘、評估及為保母提供培訓,亦會安排註冊社工負責監督及管理。社署昨接受查詢時表示,署方會了解事件,並在有需要時就有關家庭的福利需要提供適切協助;因事件已交警方處理,不便作進一步透露。 議員:非常缺乏社區保母 社會福利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稱,當社工遇到需要協助照顧嬰兒的家庭個案時,會因應兒童的實際需要安排保母託兒服務,保母需要有一定照顧兒童的知識及技巧,但這類保母在社區內非常缺乏,如保母因事需託親人短暫協助照顧兒童,他認為屬無可厚非,最重要是獲兒童家長同意。他認為,若保母因個人問題未能照顧兒童,應盡早通知社工或家長安排換人,否則是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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