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訪沙田送錢給行乞婦
林鄭月娥被指犯法掀爭議

[2017.01.28] 發表
林鄭月娥除夕到訪沙田區與市民交流。
林鄭月娥向行乞老婦贈500港元。

參選香港行政長官的前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在農曆大除夕到訪沙田區與市民交流,途中遇上一名操普通話行乞老婦,向老婦贈500港元,遭網民疑質鼓勵中國大陸人到港非法行乞,事件惹起爭議。

林鄭月娥周五下午4時許到訪沙田區,她先到瀝源,再到新城市廣場,前往排頭村時,遇上一名行乞老婦。林太上前慰問道:「你有無地方住呀?」、「你係咪香港人?」老婦以普通話回應:「我不懂。」林太隨即轉用普通話說:「你辛苦了。」然後從外套袋取出一張500元鈔票遞給老婦,離開時向她說:「新年好,你小心一點。」

據有線新聞報道,該名行乞老婦自稱從湖北,到香港兩天,稱家中欠債,由親人帶到香港,她自己不想來。

另一名行政長官參選人胡國興在facebook上轉貼林太給錢予大陸行乞婦的新聞,留言指:「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26A條,『乞取施捨』的確是違法行為。我期望社署社工即使在新年假期,也可以儘(盡)快了解、跟進婆婆的情況,確保她得到合適的照顧。要設法真正幫到婆婆才是辦法。」

林太向操普通話行乞老婦給予金錢引起爭議。不少網民關注林鄭是否鼓勵非法行乞,又質疑來自大陸的乞丐涉違法。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6A條,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捨,均屬犯罪,定罪後可被處罰款500元及監禁(第一或第二次定罪為1個月,而第三次或其後定罪則為12個月)。若該名老婦持旅遊證件到香港,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41條,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經定罪後,最高可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2年。

對於林鄭月娥被質疑變相鼓勵大陸人到港非法行乞,林鄭月娥競選辦回覆香港明報查詢,指「林太善心行先,年三十碰見婆婆行乞,感到心酸因而向她施予,忽略了可能引起批評。那一刻她只想令婆婆在年晚感覺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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