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案上訴判緩刑 氣球檔大媽回家過年
[2017.01.27] 發表
【明報專訊】備受關注的天津射擊攤「大媽」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械上訴案,昨在天津中院開庭,法院當庭宣判趙春華罪成,判監禁3年但緩期執行(圖)。趙春華被當庭釋放,趕得及回家過年。對於判決結果,為趙春華作無罪辯護的律師徐昕指比一審多了人情味,但堅持認為趙春華不應構成犯罪。
51歲的趙春華在天津市河北區李公祠大街海河親水平台附近擺設射擊攤位,被指擁有6支屬可正常發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一審判監禁3年半,趙不服上訴。
新華社報道,昨日二審時,法院認定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趙春華被判處違反非法持有槍支罪,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當庭釋放。趙春華則表示認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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