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海外加人重獲投票權
30萬居港加國國民同受惠
【明報專訊】聯邦政府計劃容許海外國民在加國選舉投票,受惠的包括30萬居於香港的加國國民。前保守黨政府在2015年廢除約100萬名短期海外國民的投票資格;現屆自由黨政府上周四則向國會提交增加合資格選民的法案,除了重新容許這些國民投票,更進一步將合資格範圍擴展至所有曾在加國居住的成年國民。
大批港人在1997年前移民加國,近年不少人以雙重國籍的身分回流香港。香港公務員郭氏接近退休年齡,在1995年移民加國11年,他說不知道上屆政府廢除了他的投票權,但歡迎恢復投票權的決定。
郭氏認為,能投票可鼓勵自己更留意政治新聞,而且他仍有家人在加國,自己退休後也會在加國逗留更久。但在加國出生的39歲香港高中教師Jeshua To說,自己不打算投票,因自己只在加國住了10年,不熟悉加國政治,投票是不負責任之舉。
支持限制海外國民投票權的人,也擔心選舉制度會被濫用。加國在2006年從黎巴嫩救走大批加國國民,但當中很多人跟加國的無甚聯繫;自此以後,當局擔心加國選舉會遭外部勢力影響。但也有人認為這些擔憂是小題大做,因海外國民的投票率普遍很低。
民主建制部長穆瑟夫(Maryam Monsef)希望明年年初向國會提交相關法案。她表示,新措施能衝破不必要的投票限制,同時也能增加選舉的效率和完整性。但自由黨政府並未跟隨競選承諾,以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取代現有的簡單多數制(first-past-the-post)。反對黨則要求政府就選舉制度進行公投;近日的民調顯示,要求重大改革選舉制度的呼聲不高。
穆瑟夫則反對舉行公投;她說要在選舉制度改革這個重要公共政策議題,進行複雜的討論,不相信公投是最好的辦法。
直至90年代初,大部分海外加國公民都不能投票﹔聯邦政府在1993年推出郵寄選票制度,讓那些在外國居住不足5年,未來打算回國的加國國民投票。但是當局在2004年取消了5年門檻,變相令一半海外國民喪失投票權;該決定當時引發巨大爭議,有人入稟法院要求推翻決定,官司至今仍在進行。
今次自由黨政府不只恢復短期海外國民的投票權,更允許任何曾在加國居住的國民投票,意味居於香港的30萬加國國民,即使大部分都是回流人士,都可以投票。
自由黨政府的法案也包括放寬選民身分認證程序,容許選民擔保另1名沒有識別證明的選民,令後者也可投票。在去年的大選,多達17.3萬人因沒有證明文件而不能投票。法案也建議設立14至17歲未來選民登記冊,待這些年輕人年滿18歲,系統會為他們自動登記成為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