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冒父賣樓呃訂罪成 朋友大嘆好戲致受騙
【明報專訊】無業女訛稱出售父親名下兩個銅鑼灣珠城大廈單位,騙去兩名買家近270萬元訂金,她之後聲稱願退訂金,但退訂支票全數「彈票」。無業女被控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法官斥被告相當狡猾,與被告份屬好友的事主稱「諗住朋友唔會呃自己」,惟被告「好好戲」令兩人受騙。
一屋兩「賣」 涉款270萬
被告黃小媛(47歲)早前否認3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法官沈小民於判辭稱被告相當狡猾及不誠實,明知自己沒有有關單位正式業權,但仍「一屋兩賣」,將單位同時售予兩名買家,又不斷要求事主增訂金,借機詐騙錢財。沈官表示被告聲稱向兩名事主退款並發期票,但她清楚了解其戶口常無錢,亦知悉有關支票到期時不能兌現,沈官認為其目的是為拖延歸還欠款,裁定被告3項罪名成立,下周二判刑,會考慮向被告頒刑事破產令,其間被告須還押。
案件早前審訊時,被告曾供稱她與事主杜偉光是以樓宇買賣掩飾兩人間的借貸安排,惟法官質疑其說法匪夷所思;被告又稱兩名事主的家人質疑被騙,兩人為免影響與家人關係,故要求被告幫忙發退款期票,讓他們向家人交代,被告稱兩人知有關期票屬「幌子」,不會到銀行兌現,惟法官認為被告編理由,說法不合情理自相矛盾,拒接納被告說法。
兩名分別被騙198萬元及73.5萬元的事主杜偉光及沈燕儀昨到庭旁聽,兩人與被告原為朋友,杜在庭外表示,法官裁定被告罪成是好事,又稱被告「表面睇上來好正路」,料不到是裝模作樣,形容被告「好好戲」,他未確定會否循民事向被告索償。
沈稱被告常以家人患癌之說博同情,她與被告交易時「諗住朋友唔會呃自己」,承認自己有疏忽招損失,希望不會再有其他人受騙,並稱以後投資時會提高警覺。
【案件編號:DCCC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