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明開庭 梁游主打3理據
【明報專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早前被高等法院裁定宣誓無效,取消二人立法會議員資格,梁游提出上訴,上訴庭明天(周四)將開庭審理。據了解,梁游主打3項上訴理據(見表),包括「不干預原則」、立法會監誓人擁決定權去裁定宣誓是否有效,以及議員在議會的言論享有豁免權。
不干預原則 監誓人權力 言論豁免
青年新政及政府已分別就上訴向法庭提交文件。據悉,特首及律政司一方逐點反駁青政的上訴理據,引述《梁國雄訴立法會主席》一案,指終審法院已清楚說明「不干預原則」的範圍,而本案並不涉及立法會內部事務。特首及律政司一方也表示,如果有議員尚未履新,他是無法以議員身分履行《基本法》第73條列出的立法會職權,因此不存在法院干擾立法會事務。
據了解,梁游均指出,宣誓是屬於立法會內部事務,而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監誓人,即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有決定權去裁定議員有否「拒絕或忽略」宣誓,而監誓人行使權力作裁決,是屬於立法會內部事務。在本案中,監誓人並沒作任何可以觸發梁游被取消資格的決定。因此在「不干預原則」下,法院是不應該干預。
政府方:未履新 不涉立會事務
梁游一方也提出,根據《基本法》第77條,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認為原審法官區慶祥指出,只有在立法會正式辯論中的發言才可享有豁免權,是狹窄的理解。梁游雙方認為,宣誓是議員履新的步驟,因此議員在會議上宣誓時的言論,是屬於議員履行「必要職能」時的言論,應當獲豁免。
特首及律政司一方指出,法院已清楚解釋,豁免權只涵蓋立法會議員以議員身分行使職權,在會議上正式辯論時的發言,因此不認同議員在尚未有效宣誓就任時就可享豁免權。
特首及律政司一方也強調,議員宣誓不止是慣常做法,更是憲制上的要求,因此法院有司法權作出判斷。特首及律政司認為梁游一方沒有提出值得上訴的理據,因此希望法院駁回申請。
上訴庭將明日開庭審理有關上訴,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早前表示,為表尊重,會在下星期才就議席懸空一事刊憲。根據法例,立法會秘書處需要在議席出缺21天內刊憲宣布議席有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