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稱釋法與否 判決一樣 陳文敏:證釋法無必要 陳弘毅:為長遠建準則
【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於本月7日、本案尚未有裁決前,主動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引起爭議,有意見質疑釋法會影響法官裁決,以及是否變相「修法」。法官區慶祥的判辭表明,認同特首和律政司一方的看法,指無論釋法與否,本案結果都是一樣,並以此為由,拒絕評論是次釋法是否違反基本法。
官指釋法對法庭具約束
法官區慶祥於判辭指出,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所作解釋對香港所有法庭均具約束力,法庭亦應將之落實。惟就本案而言,區官認為無論釋法與否,本案都只有同樣的裁決。區官指出,梁頌恆和游蕙禎一方以「不干預原則」和「立法會議員在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作反駁理由,雖然法庭沒採納有關論點,但這都與人大釋法完全無關。
梁、游一方早前亦質疑是次釋法事實上是變相修法,違反基本法第158條有關釋法條文,故法庭不應跟從。區官回應說,釋法不影響本案結果,故有關批評與本案無關,雖然法庭可討論有關議題,但由於未經過與訟各方詳細辯論,故法庭不便就此提出看法。
陳文敏:對法治衝擊不減
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表示,判決以《宣誓及聲明條例》處理案件,理由充分,沒引用釋法內容,亦印證釋法本無需要,但釋法對法治的衝擊不會因此減低。他認為,法官在判辭中,似乎把立法會視為如證監會等一般法定機構,但未提及立法會是由民選議員組成、作為民意代表機構的憲制重要性,「有很大商榷空間」,法庭需在這方面再作澄清。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是次判決有其合理性,也突顯人大釋法是不必要,法官雖表明有否釋法都會有同一判決,但釋法已影響公眾和法律界對法治和司法獨立的信心,令人質疑法官是否不自覺受釋法內容影響。對於其他宣誓案件日後會否應用釋法內容,張達明相信,若如法官所說,有否釋法都會有同一判決,則不需觸及釋法內容。
張達明:宣誓案毋須觸及釋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是次判決具說服力,判決主要是根據基本法、宣誓及聲明條例和普通法等原則,法庭有權就如何應用基本法作解釋。他強調,判決雖未有應用釋法文本,但人大常委會就宣誓條文釋法有其需要,因釋法不是針對單一案件,而是為長遠情况建立一套準則。
湯家驊料梁游上訴勝算低
立法會前議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判決是預料之內,又形容人大釋法根本無必要,因本地現存法律已包含釋法文本所述內容,宣誓在普通法下的一貫原則,也是需要莊重和真誠,法官根據本地法律已可作裁決。湯家驊相信,梁、游一方上訴的勝算低。
中新社昨引述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指是次裁決阻止梁、游兩人成為議員,對其他港獨分子亦有震懾作用,認為人大釋法「為司法覆核提供了明確的根據,香港高等法院對此也表現了較為積極的態度」。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