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議題:三權分立爭議
【明報專訊】(見圖)
■模擬試題
◆資料A:漫畫一則
資料來源:〈尊子漫畫〉,《明報》,2016.10.21
◆資料B:報道節錄
2016年10月,政府就立法會主席容許議員重新宣誓提出司法覆核,引來行政干預立法質疑。全國人大常委、立法會前主席范徐麗泰說,《基本法》未提及三權分立,認為此概念只是由法律界和民主派提出。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反駁,《基本法》第64條列明政府需對立法會負責,意指行政機關需受立法機關監察,但《基本法》並無立會需對政府負責的字眼。
◆資料C:不同人對香港政制和現況的看法
甲:
比較香港特首和不同國家的總統相對立法機關的憲制權力,發覺香港特首比世上多數總統更大權。回歸後的實踐也表明,政府提出的法案遭立法會否決的很少,提交上立法會財委會的撥款申請通過的比率也很高。立法會的政策制訂權力,在回歸後已因對私人條例草案的限制和分組點票降至極低。立法會能做的主要只是監察和批評,不信任動議本身沒有約束力,只是輿論工作和政治姿態;縱使能成立調查委員會,報告最後也交由政府定奪。法院也沒有主動的違憲審查權,若連市民懷疑政府違反法例也不可以用司法覆核申訴,便很難防止政府濫權了。
「行政主導」陳述的是行政與立法機關的權力對比,概念上與「三權分立」不一定排斥。中央對香港施政的不滿意,可能覺得回歸後特區政府面對掣肘太多,不符他們的「行政主導」、「強勢政府」的設想。現實是特區政府面對太多掣肘,不能做到「行政主導」,看看現在的立法會,動輒「拉布」、要求點法定人數以製造「流會」,法案通過後如有不滿意,就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議,這不是「輸打贏要」是什麼?
乙:
沒有真正的民主選舉,就沒有人民的授權,政治制度缺乏認受。名不正言不順,凝聚和維繫社會團結的基礎確實欠奉。小圈子產生的政府管治效能每况愈下,其政策措施連狹隘的利益也應付不了,遑論要發揮香港人的潛力和創造力。
◆資料回應題
1. 描述資料A的內容,並提出可能造成的兩個負面影響。
2. 參考資料B及C,試解釋三權分立對香港政府管治的影響。
延伸回應題
3. 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不適當使用公權力對社會有何影響?
■相關概念
法治(rule of law)
合法性(legitimacy)
行政主導(executive-led)
公民意識(civic awareness)
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
管治效能(governance efficiency)
管治不善問題(management deficiency)